三、如何从根本上提高检察人员职业伦理道德,维护司法公正? 对于现实的种种问题来说,我认为应该从逐渐重视司法的程序公正以及提升检察官的个人素质方面着手。 首先,程序正义中应体现检察官对法律执行的监督性。我国受大陆法系的影响,检察官在职务犯罪侦查以及提起公诉等司法活动中处于积极的地位;与此同时,中国受儒家传统思想的影响,重视礼和德,使得检察官在审查、处理案件的时候容易受外界的各种影响。所以设定的程序要对检察官进行一定的限制,保持检察官法律和社会监督性以及独立性,使其免受外界的不当干扰和影响。当然,检察官不仅在司法活动中要独立,而且也要能够独立地思考,自主地判断,不受任何个人、上司以及行政机关的干预。 其次,检察官还应该具备自身信仰和坚守法律。新形势下,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执法司法的结果能维护其权益、化解矛盾,更加要求执法司法的程序合法、高效透明;既关心自身合法权益的实现,同时也要求能够全面参与和广泛监督。试想,如果连检察官都不相信并且遵守法律,那么法律就如一张白纸。检察干警践行公正的价值观念,就必须坚持秉公执法、公正司法,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最后,我认为检察官还应该做到慎用手中的权力。因为它可能在保护正义的同时极容易伤害正义,甚至如果被心术不正的人滥用将成为其作恶的工具。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时,应持着对自然法理念及公平、正义精神的追求,服从法律和自己的良心,做出合法、公平、合乎情理的司法活动。 同时,廉洁自律也是提高检察人员职业伦理道德重要保证,“清正在德,廉洁在心”。近年来,国家和最高检高度关注检察官的清正廉洁,多次开展检察人员廉政教育,并通过电视电话会议做进一步传达,目的就是用廉政铸就检察工作的堡垒,将社会各界的诱惑拒之门外。廉,似荷莲出淤泥而不染;正,如松柏生峰岩而不曲。作为一名检察官,更应该严守检察职业纪律,保持良好检察形象,坚持自省、自重、自警、自励,做到堂堂正正,清正廉洁。只有清正廉洁的检察官才能够在法律执行和监督过程中,善恶分辨,公私分明,宽严相济,秉公尽职,最终真正意义上实现司法公正。 综上所述,要实现司法公正,很大程度上检察官必须是公正的。如果只有公正的法律,没有公正的检察官,司法公正就成了一句空话,检察官应该通过程序公正来实现实体的正义,要强化法律监督,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国家形象的代言人和国家法律权威的维护者,一方面要以娴熟的法律水平执行法律,另一方面要以崇高的职业道德行使监督职能,这样司法公正才能看到光明。 参考文献: [1]上官俊峰.能动司法方式探析[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5. |